国籍冲突的积极解决方法是什么

  国籍冲突的积极解决

 1、以内国国籍优先,以内国法人为该人的本国法。

 2、在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实践不一,主要三种:

 (1)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

 (2)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

 (3)与当事人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