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冲突的积极解决方法是什么
国籍冲突的积极解决
1、以内国国籍优先,以内国法人为该人的本国法。
2、在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实践不一,主要三种:
(1)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
(2)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
(3)与当事人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
国籍冲突的积极解决
1、以内国国籍优先,以内国法人为该人的本国法。
2、在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实践不一,主要三种:
(1)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
(2)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
(3)与当事人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