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正义故意输掉官司犯法吗?
你说的情况在现实情况中不会存在。之所以你会有这个问题,是因为你对律师的作用,对司法体制不了解、不理解所导致的。
一、律师并不能决定官司的输赢,决定官司输赢的是法官。
现代司法制度的核心是裁判为中心,不论是西方称呼的“司法独立”,还是我国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都确定了裁判者也就是法官在诉讼案件的中心位置。无论原告还是被告,无论是原告律师还是被告律师,无论是公诉人还是辩护人,无论在法庭上说了什么,主张什么,最终取决于法官是否采纳。所以,官司的赢输,其最终取决于法官,而不是取决于律师。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律师可以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作为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在多数案件中,被告人都会被判处刑罚,但辩护律师的辩护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所有律师都是尽职尽责的。
二、依据法律规定,律师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你题目所说,律师知道自己的当事人是错的,犯了罪,那官司输了,并不存在律师故意输掉官司的问题,那是当事人本身的行为导致的结果,而不是律师故意将官司输掉。需要知道,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只能依据事实与法律处罚,寻找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为他提出辩护意见。律师不能也不会编造一个事实出来来为被告人辩护。
如果律师知道被告人有无罪、罪轻的情节而不去辩护,那是律师的失职。被告人如果发现自己的辩护律师未能尽责,可以依法解除委托代理,并有权依法向律师、司法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