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都是研究思维规律的。亚里斯多德被认为是形式逻辑的奠基人。辩证逻辑在古代亦有萌芽,但其体系之奠基者则是上个世纪的辩证法大师黑格尔。
一、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联系
形式逻辑是以概念定则为前提条件,以演绎、归纳、分析为推理判断方法的思维规则体系。辩证逻辑是能够确认事物属性和确认事物发展方向的思维规则。也就是说,这种思维方法能产生对事物定性的精确判断,也能产生对事物发展方向性的精确判断。
辩证逻辑要依赖于形式逻辑才能完全揭开各科学领域中的事物真相。形式逻辑可产生对事物定量分析的精确判断,也能够找到体现事物具体形态的概念或公式。相反,在事物定性领域,在判定事物未来发展方向领域,形式逻辑的思维则常常找不到出路,甚至多数情况下连“模糊判断”也无法产生。形式逻辑要依赖于辩证逻辑的跳跃性思维,才能产生跨学科领域的创新突破。
二、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不同
那么,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之间有什么不同呢?先举一个浅显的例子。“坏事就是坏事,好事就是好事”,这是形式逻辑。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这是形式逻辑的基本特征。如果进一步思考的话,“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在一定条件下,坏事与好事并非不可转化,这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可变。这就是辩证逻辑。时间、地点、条件发生变化,结论也可发生变化,“一”可变为“二”或
“三” 等。因此,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是两种不同类型的逻辑科学, 有着严格的区别。首先, 研究的方式方法不同。
形式逻辑只纯粹地研究人的思维形式, 而撇开思维的内容,它抽象地把握各种判断和推理的“纯形式”的特征,把它们当做毫无内在发展关系的东西进行排列, 因此, 它是人们对既成的、凝固的、问接的认识成果进行纯形式地抽象、概括和加工。而辩证逻辑则从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中研究思维, 从思维发展的实际过程来考察思维, 从认识深化运动的各个层次上、不同的广度或深度上,把握反映客观“具体内容”的形式, 着重揭示每一思维形式的辩证内容以及思维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其次, 二者的立足点不同。
形式逻辑的立足点在于强调条件性, 它的规律只是在同一思维中起作用; 辩证逻辑的立足点在于强调联系转化性, 它联系具体对象的矛盾对立的同一, 把思维形式的研究扩展到更深的领域。最后, 它们适用范围不同。形式逻辑对人类一般思维都是有效的,是正确的思维的必要条件; 辩证逻辑主要研究思维形式的辩证法,因而它是辩证思维的不可缺少的工具。
三、辩证逻辑离不开形式逻辑
一个辩证命题,是由一组形式逻辑命题构成的,即使没有挑明,也事实上包含若干个形式逻辑命题,或以若干个形式逻辑命题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不顾形式逻辑而去讲所谓辩证法就只能是胡说八道。再如,人们常说“白马非马”,这话对吗?
白马与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概念上看,“白马非马”当然是对的;但白马也属于马,若把 “白马属于马之列”就说成
“白马是马”,那也对了。“白马非马”与 “白马是马”都对,但是在不同条件下来理解的; 同样,“白马非马”与
“白马是马”也可在另外的条件下说它们都不对。其实,在概念上,白马相对于马,便是 “个别”,而马相对于白马便是
“一般”。所以,“个别非一般”,“个别是一般”,都是既对又不对的,具体还要看在什么条件下来论说。
列宁说过,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
或一方面, 或本质)。这里所说的本质,一方面, 据笔者理解,
就是指内涵,“一般”的内涵都是“个别”的内涵的一部分。一方面,所以一般“小于”个别,即***性寓于个性之中, 一般寓于个别之中,
***性或一般是从个性或个别之中“抽取”出来的, 被“抽取”出来的即内涵, 因此***性或一般所含之内涵自然较之个性或个别要少理论来源于实践,
来源于生活, 或者说, 理论是从生活中“提炼”出来的, 一方面, 可能把精华“提炼”出来了, 理论的获得是一种升华, 另一方面, 经过“提炼” ,
许多东西也许是生动活泼的东西被舍弃了, 所以列宁说一般是个别的“一方面”从后一层意义讲,那么, 多少具有文学艺术性质的语言“理论是苍白的, 生活是多彩的”也就无何不妥, 这话并不是对理论的一种贬义, 而是对理论与生活关系的一种描述。因此,离开了形式逻辑的所谓辩证论述必然是混乱或是诡辩。
四、形式逻辑离开辩证逻辑就是“形而上学”
举个例子,如:“好人就是好人”、“坏人就是坏人”、“坏人可以变成好人”。这些命题都是对的,
符合形式逻辑。然而,它们也只是分别反映了真理的一个方面, 如果仅仅局限于此, 就具有了片面性,
就有可能变成“形而上学”了。具体分析一下,例如,“好人就是好人”,这一命题也是有前提的, 一个人的好与坏依不同的标准而异,
因此,这一命题又需在同一标准下,
遵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的前提下来理解。例如,有些人崇拜希特勒,尊他为英雄;有些人却认为他是一个残暴的统治者。对于“坏人就是坏人”我们可以说同样的话,
按不同的标准看, 好坏的结论不一样, 而且同一个人从不同侧面看, 好坏的性质也不一定。又例如,“坏人可以变成好人”也只反映了一个方面的真理,
坏人并不一定会变成好人,但也不一定不会变成好人。在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变不成好人, 在条件充分的情况下,
则可以。如,某一犯人出狱后,主动改造世界观,变成了对社会有用之人;另一犯人则屡教不改,成为惯犯。因此,离开了辩证逻辑,
把某个符合形式逻辑的命题孤立开来看待, 或将其固是而又作为普遍适用的结论, 认识就反而出了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