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要我写辞职书,我不写行吗?

劳动者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辞职,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的任何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赔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满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损失是赔偿金的两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报酬。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赔偿纠纷时,可以向劳动检查队或者劳动局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比较复杂的员工薪酬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