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上的业主是什么意思?物权法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第一个问题:
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他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但是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
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但是必须区别:建筑市场上房屋开发商.投资商不一定是业主,理由是:
1他们不是最终的产权所有人;
2他们充当甲方角色是以产权转换赢得利益.
因此,建筑施工合同中使用发包人(甲方)而不使用"业主",正是基于此.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部位和***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个问题: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国家主席令,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个问题:到期房没有交付,如果你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明,你就不是业主.不动产作为一种特殊财产,国家规定严格,权利人必须是依法登记的.你还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没有相关的房产证书,你不是所有权者,也就不是业主.
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你应尽快让开发商交房,如果对方拖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房款,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损失,即预付款的到期的银行利息等费用. 当然,你最主要的目是购房,起诉这件事,你可以作为与开发商谈事的一个砝码.最好能够尽快拿到房.
另外,有一点,必须提醒你的是,开发商是否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建议你赶快了解相关的事情,尽快解决此事,以免使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