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思想
康德的“三大批判”构成了他的伟大哲学体系,它们是:“纯粹理性批判”(1781年)、“实践理性批判”(1788年)和“判断力批判”(1790年)。
“纯粹理性批判”要回答的问题是:我们能知道什么?康德的回答是:我们只能知道自然科学让我们认识到的东西,哲学除了能帮助我们澄清使知识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就没有什么更多的用处了,自从柏拉图以来的形而上学问题其实是无解的。
“实践理性批判”要回答的问题是伦理学的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做?简单化地说,康德告诉我们说:我们要尽我们的义务。但什么叫“尽义务”?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康德提出了著名的“(绝对)范畴律令(Kategorischer Imperativ)”:“要这样做,永远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能够同时成为普遍制订法律的原则。”康德认为,人在道德上是自主的,人的行为虽然受客观因果的限制,但是人之所以成为人,就在于人有道德上的自由能力,能超越因果,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判断力批判”要回答的问题是:我们可以抱有什么希望?康德给出的答案是:如果要真正能做到有道德,我就必须假设有上帝的存在,假设生命结束后并不是一切都结束了。“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关心的问题还有人类精神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方式,包括人的美学鉴赏能力和幻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