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身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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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我认为是不可能的,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一门学科都不可能独立存在,法律是来源于现实,如果脱离了现实,法律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法学是一门科学,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各门学科都以其研究对象的个性而相互区别开来,各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时也由于他们研究对象的***性而相互联系,法学需要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的现象,从而使他能够深入到法的本质和价值基础中,并且能够解答法的外部方面(如法的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社会方面)和客观倾向

和楼上的一样,法律作为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

必须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随物质生活条件(社会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也随之改变

经济、科技等都影响着法学,给法学带进新的元素随之也受法学的反作用

所以法学本身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的观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