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人口买卖的法律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
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
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
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
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陡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犯罪是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犯罪是拐卖妇女`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