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装修扰民的法规有哪些?

1、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因此,当装修产生的噪音妨碍了邻居们的正常生活时,实施装修的业主理应在邻居的主张下停止装修。

2、装修所产生的噪音,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而依据环境保护部2008年8月19日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住宅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其噪声排放限值在40分贝到50分贝之间,该标准据专家通俗估计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做噪音扰民了。

因此,距离较近的装修噪音通常都已构成坏境噪声污染,居民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我国已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装修扰民作出规定,居民可以依法主张自己权利。《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苏州

苏州,古称吴,简称为苏,又称姑苏、平江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