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一个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部门规章。其制定目的是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综上所述,《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一个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部门规章。

法律依据: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