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查别人信息吗

律师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查别人信息。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申请调查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调查专用介绍信、律师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能够证明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调查其受委托案件的被起诉人的人口信息,属于调查与其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规定,应提供包括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

公安机关依《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律师提供与其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公民人口信息的行为,不属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在查询时可以告知查询律师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查询信息的律师对所查询的公民人口信息应当依法合理使用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不得泄露有关人员的隐私,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