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内容应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包括什么

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五,工作时间还有休息休假。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后双方需要按照其中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在合同中必须要写清楚双方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必须要出现在合同中,劳动合同内容规定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内容规定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双方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二、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中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如果漏掉其中的某部分可能会存在潜在的隐患,在后续处理问题时暴露而引发更大的损失。不仅是用人单位要注意此问题,劳动者同样要注意,因为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