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纠纷的分类有很多,一般以案由来算。如:离婚纠纷,合伙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程序即告结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法院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相互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