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走后门严重吗

如果符合条件,采取走后门的方式确保,属于违反教育公平,同时涉嫌行贿受贿

如果是不符合条件,采取违法手段使孩子获得上学资格,则也是违法的

以上,是收钱办事:送钱的人违法,涉嫌行贿,同时侵犯教育公平;收钱办事的人涉嫌受贿,同时也妨碍教育公平

如果以侵占财物为目的,虚构可以帮他人子女入学等情节,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如果是收钱后,本意是办事,但因为其他原因无法达成的,则不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