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我出得起!女钢琴老师辞职被暴打,手指骨折无法再弹琴,后来怎样?

广西柳州的韦女士是一名钢琴教师,在一家教育机构任职。教育机构提出要降低韦女士的工资,韦女士对此并不认同,因此产生离职念头。在双方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的时候,单位以各种理由扣除韦女士的当月工资,最后只给结算10元。

双方发生分歧,在言语冲突中,教育机构负责人巫某用椅子对韦女士进行了殴打,打人的同时,还直呼"我付得起医药费"。他的这一暴力行为造成韦女士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并伴有指骨开放性骨折。事发后,巫某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200元。韦女士表示,至今没有得到当事人的道歉。

当地警方发表通报称,将依据韦女士的伤情鉴定,来进一步追究巫某的刑事责任,目前还在等待伤情鉴定的结果。

韦女士之所以产生辞职的念头,是因为单位想要给其降薪。但是,她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解决问题,而是直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这也不是不可以,但会令韦女士得不到保障。公司在了解到韦女士的意图之后,得寸进尺要将其开除,并扣除其几乎全部的当月工资,还编造出了韦女士私自带学生、造谣诋毁公司喝私自调课的理由,毫无疑问会给韦女士的下一份工作形成障碍。

公司不和韦女士协商一致,粗暴地拿出考核通知让韦女士签字的做法,也涉及违反法律。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调整员工的薪酬,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单位向员工讲明降薪的原因和降薪的范围,得到对方的认可,降薪行为并非不可行。双方达成一致后,还需要书面确认才能调薪。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企业单方面强行给员工降薪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员工,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退员工需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辞退员工的,也要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赔偿。

可是该机构以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出现在劳动者面前,想调薪就调薪,对想辞职的员工转身就予以开除,完全视法律为无物,把自己当成打工人的上帝。作为企业负责人,不仅违反《劳动法》,还暴力伤人。

作为一名钢琴教师,对手指的灵活度要求非常高。手指受伤,就会影响其日后的工作,如果手指不能得到很好的恢复,就会影响她的职业生涯。目前虽然伤情鉴定还没有出来,但是从医院诊断的结果来看,韦女士确实受到了非常严重的伤害。如果韦女士的伤情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巫某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为普通的劳动者,韦女士在接下去的时间里,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力。对该教育机构,韦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该机构支付自己应得的报酬和相应的经济赔偿。对打人者,韦女士则可以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收集相关医疗费用的票据,和自己的收入证明等,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在这个方面,还应该充分考虑到手指受伤对今后职业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要根据自己的伤情鉴定,向相关部门起诉刑事立案。让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