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克枫的主要业绩

姚克枫律师主要业务方向为知识产权、互联网及相关法律事务,姚克枫律师主办及指导团队成员代理了数千件涉及知识产权类别的诉讼、非诉案件。

姚克枫律师目前正在担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新浪网、奇虎360、优酷网、土豆网、国金黄金集团、HTC、高德导航(高德地图)、应用汇APP、朝阳区卫生局等多家知名单位、网站的常年法律顾问。

从业以来,姚克枫律师曾先后为荣宝斋、小熊在线、天极网、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联邦快递、科勒卫浴、中电国际、资生堂、同仁堂、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中关村在线、乐视网、中凯文化、神州商祺、海润影视、优酷网、奇虎360、凤凰网、土豆网、新浪网、百度、国际电影、国金黄金集团、北京邮电大学、万学教育·海文考研、逗游网、自游网、高德导航、应用汇、中国青年网、中国新闻网、法治周末报、朝阳卫生局、HTC手机、上海百事通、深圳巨灵、恒汇贵金属、速帮科技、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金融界等国内外知名单位、网站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姚克枫律师代理了大量具有社会影响意义的知识产权、互联网纠纷案件,部分案件属于中国首例或创新型案件,姚克枫律师代理的案件包括如下:

代理新浪上诉北京优朋普乐、辽宁东北网络台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涉案作品《手机》),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二审改判新浪胜诉,驳回优朋普乐的全部诉求(北京高院2014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之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审判指导》2015年第一辑收录);

代理奇虎360诉上海青年报(电子版)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代理中国首例互联网机顶盒著作权案—在众多知名专家教授出具相反意见的专家论证书的证据下,仍坚持提出独立的律师意见,最终一审法院采纳姚克枫律师部分建议,认定精伦间接侵权,乐视网胜诉。上诉后,二审全部采纳姚克枫律师意见,改判认定精伦直接侵权,增加一倍赔偿额,代理权利人乐视网二审改判胜诉(2013年该案获得中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评选的2012年度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奖);

代理奇虎360诉百度吐槽360专题诋毁的不正当竞争案(该案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颁发首个行为禁令,并入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历年典型不正当竞争20起案例);

代理新浪网被徐杰敖诉涉及网络名誉权纠纷案(2014年10月9日最高法公布8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之一)

办理天津泥人张第六代传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理被告凤凰网一审二审均胜诉,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入选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组织惠普笔记本消费者针对惠普笔记本产品质量问题的集体维权活动,在中国地区首次成立专门的惠普笔记本消费者维权律师团,并被前期团队律师推选为维权诉讼团团长,推动了惠普笔记本质量问题登上315晚会,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在2011年315晚会进行了公开报道;

代理网尚公司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江西广电版权侵权纠纷案件,最高院发回重审(该案推翻了此前江西高院对境外影视剧权利所持的不保护标准,结束了当地境外影视剧无法维权的局面);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中凯文化《宫S》著作权案件,成功发回重审,推翻此前河北高院对韩剧权利的认定标准,结束了当地韩剧无法维权的司法实践;

在上海美芙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湖南卫视、优酷网、土豆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提出避风港抗辩理由,法院最终适用避风港驳回上海美芙诺对优酷、土豆的全部诉求(首例适用避风港免责的不正当竞争案);

代理首例旅游网站间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理自由网被旅人网诉涉及旅游攻略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代理首例考研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案(海文考研诉跨考考研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二审均胜诉);

代理奇虎360诉百度微博诋毁不正当竞争案胜诉(国内首例恶搞企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胜诉);

代理奇虎360诉百度hao123网站平台发布诋毁奇虎公司商誉的新闻标题的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胜诉,获得北京市商业诋毁类最高额的不正当竞争赔偿);

代理优酷土豆集团诉百度盗播电视剧作品大规模系列版权纠纷案件(32起终审均胜诉,就该案两次接受中央电视台节目采访);

代理优酷网被方舟子诉肖像权、姓名权侵权案(二审法院确立反通知规则有效,判令视频网站在人格权上适用避风港免责,首例人格权适用避风港免责案例);

代理中国新专利法实施后首例专利纠纷案件,中国家具业首例专利纠纷案;

代理某公民诉尚智喜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获得胜诉,法院判决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特许经营条例颁布后首例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代理国内首例博客告博客名誉权案胜诉;

代理某法律网站CEO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对腾讯反垄断调查申请案件(首次因反垄断纠纷被工商总局邀请会晤);

代理中国首例网络课堂欺诈纠纷案(案件审理全程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庭审现场》全部收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