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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者归来婚姻自动恢复

一、“亡者归来”被法院宣告死亡的配偶,多年以后上演“亡者归来”婚姻是否恢复?被分配继承的遗产怎么办?

案例分享

小明离家出走,好几年没有音信,妻子小红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在法院宣告小明死亡后,其财产被妻子小红、孩子和父母分别继承。模伍之后小红也交了新的男朋友。可是,已经“死亡”多年的小明突然回来了,并认为自己和小红没离婚,婚姻关系自行恢旦碧或复,要小红回到他的身边。请问:小明的说法对吗?如果小红不回到他身边,是否应当把所继承的财产返还给他?

二、“亡者归来”

1、宣告死亡≠真实死亡。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被宣告死亡的人是否真的死亡不得而知,因此“死者”有可能随时出现。

2、“亡者”归来后,婚姻关系并非必然自行恢复。从法院宣告小明死亡那天起,小红和小明的婚姻关系就消除了。但小明“死而复生”回来后,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那从撤销之日起,俩人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有两个例外:①小红已经再婚了。②小红没有再婚,但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有上述两种情况的婚姻不自动恢复。3、“亡者”归来后,有权要回被分配继承的财产。所以婚姻关系是否自行恢复,决定权在小红手里。但慧友在拒绝恢复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小明要求返还所继承的财产,那么小红应当返还。

三、“亡者归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五十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