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专业课伦理学之论述题(1)?

1、论规范的他律性与自律性的内在关系

道德规范的直接内涵就是指人或道德主体赖以行动的道德标准活动机。首先受制于外力,受外在的根据的支配和节制。道德规范的他律性就是指这种外在的对于行为动机的力量与作用,是超出道德主体和道德主体之外的。他律阶段的道德规范是外在于道德主体的,只有道德主体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品格,道德规范才从他律阶段转化至自律阶段。道德规范如果不转化为道德主体的自己的自律,那么,对道德主体是无道德意义可言的。

道德规范他律性表明,人在道德领域没有绝对的行为自由,总要受制于某种外在的必然性,在这种必然性的前提下来行动。因此,道德的自由也在于对道德领域里必然性的认识。

只有在自我立法的意义上,我们才可说规范成为了自己需要的内在准则。因此,他律性的道德规范,都必经转换成自律的道德规范,成为道德主体自己的行为准则,成为道德主体内在的品格、内在的德性,才具有内化为道德主体的行为的意义和塑造道德主体的心灵的意义。

2、论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关系。

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关系,不简单的等同于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的关系。法律义务是法律权利相对应的,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就享有相应的权利。但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并不是简单的相对应的。从结果上看,道德主义在履行了一定的道德义务之后,通常也应当享有相应的道德权利。因而,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关系,从动机上看,道德主体履行道德义务确实不以获某种权利为前提,权利并不是履行道德义务的诱因。

强调道德义务的无偿性,强调道德义务的非权利动机性,并不意味着有德的人无幸福可言,并不意味着尽义务的人没有权利可言。只是从主体内在动机而言,并不应以此为条件,在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道德义务的无偿性和非权利动机性,恰恰应该用道德主体的幸福欢乐来作为最起码的酬报。因为这才意味着有德的人才有福,无德的人将无福。

此外,“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在语言用意上具有同一性,这种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直接同一,可以看作是道德义务本身的表现形式。这种权利只是要求尽义务,而不是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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