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制剂法律法规知识

药房一定要有药剂师是根据中国香港法例第138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中, 第12条 《处所须由注册药剂师控制》所规定的,条文如下:

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用作存放毒药以供零售的每一处所,均须由注册药剂师亲自控制。

[比照1933 c. 25 ss. 8 & 9 U.K.]

而第11条《 获授权毒药销售商》条文如下:

(1) 由注册药剂师或法人团体或并非法团的团体所经营的包括毒药零售在内的业务,如毒药的实际销售是由注册药剂师或在其在场监督的情况下在根据本条例妥为注册的处所内进行的,则该业务即为获授权毒药销售商。

(2) 每名从事该业务或受雇于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在该业务中工作的注册药剂师,其姓名、注册证明书以及列出其当值时间的告示,须在其从事该业务或受雇工作的处所的显眼处展示。

(3) 受雇于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注册药剂师,如没有先取得管理局的书面授权,不得同时自行从事毒药的零售,又受雇于任何其他获授权毒药销售商。

(4) 管理局可给予注册药剂师第(3)款所指的书面授权,并附加其认为适当的条件。

[比照1933 c. 25 ss. 8 & 9 U.K.

即是上述法例规定,药房一定要有合格的药剂师,才具备成为「获授权毒药销售商」,才可以售买受管制药物,即法例上所指的「毒药」。而这些获授权的药房,就可以在招牌上「展示一个属订明式样的标识」。而没有这个标识的药房,就不能售买受管制的药物。所以不是所有药房都有药剂师驻场才能开业,许多老字号的中药店兼买西药的就多数没有药剂师。而如果药房想从事出售受管制药物,就必须聘用药剧师。

而其他行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疗诊所等,当然需要聘请有关的专业人士才能开业,不过是基于那些法例,就没时间考究了。你可以查一下下列网址,看看那一条法例吧!

,参考: legislation/blis_export.nsf/chome,数年前朋友经营的药房叫"XX药行",就是没有红十字标记的药房,不需药剂师驻场,但很多药物不可售卖,须医生纸的药物更加想也不用想,未知现时是否已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