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战公约》的积极意义
《非战公约》全称《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1927年由法国外长A.白里安和美国国务卿F·B·凯洛格倡议,1928年8月27日比、捷、法、德、日、意、波(兰)、英、澳、加、印(度)、爱(尔兰)、新(西兰)、美、南(非)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巴黎签订,1929年7月25日生效。先后批准或加入的***有63个国家,中国于1929年5月8日加入。1928年由63个国家参加签订的“废弃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条约。亦称《非战公约》。法国外长A.白里安企图与美国确立紧密联系以增强抑制德国的力量,1927年4月6日在巴黎举行的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十周年庆祝会上发表演说,建议法美缔结条约,永恒友好,互不作战。美国国务卿F.B.凯洛格提出反建议,要求先由6大强国签署非战公约,然后邀请各国参加。其目的是企图通过多边非战公约的缔结使美国居于领导地位,贬低英、法操纵的国际联盟的作用。法国不愿因签订多边公约而损害自己苦心经营的反德联盟体系,英国则意在维护其殖民统治,经过8个月谈判并附加一系列保留后,才同美国达成协议。1927年12月,白里安、凯洛格联合发起召开多边会议。 1928年8月27日,美、英(包括英联邦7个成员国)、法、德、比、意、日、波、捷克斯洛伐克15国的代表在巴黎签订《关于废弃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一般条约》,即《非战公约》。1929年7月24日正式生效。主要内容是:①废弃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②只能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或冲突。苏联于1928年9月6日宣布正式加入这一公约。截至1933年,加入非战公约的有包括中国在内的63个国家。 《非战公约》是在世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战争的强大压力下签订的,它只是一般地反对战争而不区分战争的不同性质,而在订约的同时,美、英、法等大国都先后发表备忘录或声明,对公约提出保留条件,声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诉诸战争”,因而公约既不能解决任何国际纠纷,更不能废除帝国主义战争。但该公约在国际关系中对反对帝国主义战争的斗争有一定的作用,在国际法上也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