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三年自动消除案底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吸毒记录以及相关处罚记录是无法消除的。 吸毒人员只能取消动态管控,降低管控等级,需社会戒毒三年以上。案底不能自动消除。案底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吸毒案件的案底无法消除。吸毒“案底”是一种客观记载,不存在消除之说,无法消除。

根据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包括吸毒行为、犯罪行为等记录都将被永久保存。无法消除但却可以取消动态监管。动态管控是2006年公安部推出的一项禁毒措施,全称为”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收录了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以及其他一些有过毒品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被录入人员只要使用与本人身份证,系统都会自动预警,当地民警将会对其进行跟踪和盘查。取消上述动态管控,需要成功戒毒三年以上,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吸毒被抓释放后超过三年后,向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再去禁毒管理机关申请取消,监管等级将由黄色管控变更为蓝色关注,此后使用身份证件不会预警,极大减少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且吸毒人员在入学、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