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潜规则”的内容不写进法律条文里面?

根据行政行为公定力原理,除非明显超越职权、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等行政行为无效情形,行政行为在未经有权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无效前,都推定为合法,反抗合法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即可认定为妨碍公务行为,轻则可处以治安处罚,重则可追究妨碍公务罪。被执法人对执法人员进行反抗不属于正当防卫。无需再在法律条文中进一步具体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