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危险行为和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法律主观:
***同危险行为与一般***同 侵权行为 的区别为: 第一,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其主要区别为: 1、对于损害的发生,***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同过错;***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同过错或过失。 2、***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第二,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二者区别:***同危险行为中,只有个别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同侵权行为中,行为人与损害结果都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三,在 举证责任 上,二者亦有区别:***同危险行为 诉讼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