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是怎么对待被她占领的城邦或地区?

罗马在被征服地区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除在被征服地区设置具有军事据点性质的殖民地外,还把屈从于罗马的意大利人公社划分为有投票权的自治公社、无投票权的自治公社、同盟者、臣属地等不同类型进行统治。

移民建立了罗马公民殖民地,这些殖民地具有军事性质,初为罗马管理,后实行自治,其居民构成罗马全权公民的一部分;一些拉丁城市也获得了完全的罗马公民权;

另有些自治城市享有部分罗马公民权,其居民享有财产权和通婚权,但不能参加罗马公民大会和担任官职;有些拉丁同盟城市在征服地区也建立了殖民地。

扩展资料:

公元1-2世纪是罗马历史上最辉煌的时期。

公元前3世纪至前2世纪,罗马为争夺地中海霸权,掠夺资源与奴隶,同地中海西部强国迦太基进行了三次战争,史称布匿战争。

公元前2世纪,罗马成为地中海霸主。罗马***和时代基本完成疆域扩张,到公元1世纪前后扩张成为横跨欧亚非、称霸地中海的庞大罗马帝国。

到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410年,日耳曼的西哥特人在领袖阿拉里克率领下,进入意大利,围攻罗马城,在城内奴隶的配合下打开城门,此后在西罗马帝国境内建立西哥特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