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向谁反映?

问题解析:

所谓的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这种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显示,虚假诉讼罪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也不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更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侦办的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案件,亦不属于军队保卫部门,海警,监狱管辖的案件。

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说得简单直白些,任何人发现有虚假诉讼这种违法行为后,就应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的结果来对案件进行定性。一旦公安机关确定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罪,那么就应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然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进行批捕或起诉。并有检察院将案件移送给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审判。

但是,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虚假诉讼的,那么审判法院的管辖权可能发生变化,应该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法院进行审理审判。

问题解答:

涉及虚假诉讼类犯罪,归属于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当事人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当然,如果检察机关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诉讼行为存在的,应该主动介入,并建议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诉讼行为存在的,也应该将案件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介入。

也就是说,如果公民想针对虚假诉讼行为报案的,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管,就属于失职,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同时启动申请复议,申请复核,申请复查程序。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刑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虚假诉讼指的是原被告双方利用诉讼的方式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法院查明后对双方进行罚款等处罚。你指的应该是恶意诉讼,只没有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对方虚构证据,企图非法占有你的合法财产,这种情况应该举证予以反驳。

作为律师的我,对于这个问题都是懵懵的[抠鼻][抠鼻]

根本没有接收虚假诉讼的地方!

虚假诉讼的规定,可操作性太小[撇嘴]

真希望,法律规定不再是空谈[祈祷][祈祷]

我就遇到了,对方编造了一份合同来起诉我,我看到后进行反诉,在庭上直接指证其,签定时间,抬头不是本人签字,内容与现实不符,落款没有人签字。这种合同法官还一本正经开庭审理,后我找到了原始合同,对方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提交给法庭己经二十多天了。

直接法庭庭审时向法官提出要求,亮明观点,讲清楚涉嫌虚假诉讼的事实!庭审笔录一定详细记载这些内容。法官也会酌情考虑的!为以后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留后手!为立案侦查做准备!

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