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关于企业租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交通事故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汽车租赁公司的客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企业员工受伤,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只限于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对于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或者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的费用,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汽车租赁公司的客车司机不是合同相对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