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中心是主要是办哪些业务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职能设置因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需要而议,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窗口。 婚姻、生育、户籍、教育、就业、医疗、司法行政、出入境、纳税、社会救助、交通、文化体育、住房、民族宗教、知识产权、职业资格 、消费维权、招商引资等。

一、直接受理镇职能站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协调和服务方面的诉求,办理用地、计生、规划、信访、救济、司法、林业等事项。

二、协调县直部门驻镇站所,办理交通、防疫、工商、税务、公安等 有关事项。

三、提供法律普及,政策宣传、职业介绍、科技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

四、对需上报县服务中心审批的事项,根据群众的诉求,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五、向县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沟通信息,交流意见。

六、对村级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事项督办和工作检查。

法律依据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服务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第三条 便民服务中心是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站所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窗口式办公场所,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站所的行政服务事项均应当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

第四条 便民服务中心坚持科学规范、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办事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第五条 便民中心是镇委镇政府的常设机构,由镇委镇政府直接领导,镇党委书记是便民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便民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组织对便民中心的不定期考核,将业务办理、考勤、抽查情况等报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委员会主任由镇委组织委员兼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负责便民中心日常考勤、来人来访件的处理和督导落实等工作,工作人员由镇委镇政府根据需要调配。

第六条 便民中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对服务项目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监督。

(二)负责对便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受理对便民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四)负责便民中心的后勤保障等。

第七条 便民中心的职责:

(一)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二)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输出等信息;

(三)根据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来人来访等服务;

(四)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五)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