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司法人员处理问题一边倒不依法律法规处理,该怎么办?

法院主要可能觉得相邻关系最好协商处理,毕竟很多地方的观念还是倾向于避诉的。但是你真的要起诉,材料又符合条件的话,法院不能拒绝受理的哇,法院实在拒绝的话,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你只要证明你已经起诉,而法院无理由拖延立案或者拒绝立案。

关于相邻关系的法规:

《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关于起诉方面的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