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路挖河占用耕地有补偿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莱芜、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当地的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现您村里修路挖河占用了您家的耕地,上面有麦苗,村里不给任何补偿的情况。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农村修路挖河占用耕地是有补偿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您可参照上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标准进行计算得出,这还需要考虑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您方可参考《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莱芜、菏泽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