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诉讼律师刑事律师需要具备什么心理素质

刑事律师需要具备的心理素质应当是敬重法律,为当事人辩护。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这是刑事辩护中应变能力的基础。准备工作做得扎实,方能有备无患,应变自如。将自己的辩护观点和意见建立在可靠、可行的基础之上,这就要求律师在拟定辩护观点和意见的时候,要考虑公诉人可能从哪几方面反驳,公诉人可能要提出哪些指控材料和意见。尤其是无罪辩护案件,律师必须持慎重态度,反复推敲,反复论证。凡是经过周密思考的辩护观点和意见,都能够较好地估计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能用不同的辩护方案去积极地适应庭审变化,胸有成竹,以不变应万变。

庭审中的辩论,这是刑事辩护中的关键环节,是考察律师应变能力的主要阶段。律师的庭审应变能力在这一阶段可以得到充分的展示和检验。在庭审辩护中,要抓住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本质联系的实质性问题辩护,切忌舍本求末。不要对起诉书中的个别字、个别语法,公诉人的某一句无关紧要的话抓而不放,夸夸其谈,哗众取宠。这样做不仅仅不能较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必然引起公诉人和合议庭的反感,影响庭审效果,降低律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