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股东应当关注哪些内容?

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并且主导收购行为,中小投资者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安排:

(1)权益变动报告、公告。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数达到一定比例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投资者可重点关注相关信息。同时,在报告、公告后且符合相关情形的,收购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需给其他投资者留出投资决策时间。

(2)强制要约收购。如果收购人已取得一个公司30%以上权益,继续增持的,应向该公司的其余股东发出全面或部分收购要约,符合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除外。现行规则要求收购者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向所有股东发出的收购要约中的每一项条件,需平等适用于同类股权的每一个股东。收购方必须将收购方情况、收购目的、收购价格、收购条件、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等进行公告。

(3)董事会的勤勉义务。为防止董事损害股东利益,法律规定董事会在接到收购要约后,对收购人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相关内容应当一并向被收购公司股东进行公告。

(4)股东承诺撤回权。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已承诺出售其所持的目标公司股票的股东仍有权撤销该承诺。

(5)按比例平均分配。如果是部分要约,当目标公司的股东承诺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收购方拟收购的数量时,收购方应按同一比例从每位承诺的股东手里购买相应比例股票。

(6)要约收购最低价格限制。收购人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