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属于什么法

中国的教育单行法属于一般法律(即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67条的规定,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按法律的国际分类属于国内法,按地位分类属于子法,按法所调整的内容种类属于实体法,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属于公法,按法律所调整的具体内容属于教育法。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