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于什么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在送达的时候就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整个行政复议活动的最后环节,所以送达代表开始执行。复议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具体表现有以下四个方面:

1、具有确定力,申请人不得再次就同一事实申请复议;

2、具有不可变更的特性,申请人不得再次用同一个理由申请复议;

3、具有执行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必须履行复议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若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诉讼期间不会停业复议决定的执行;

4、具有拘束力,复议决定一经生效,就具有不可争辩的权威性,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按决定的要求拘束自己的行业;

5、除非经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程序,否则不得改变决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