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对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及其表决权作了怎样的规定?

(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完全的表决权。

(2)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不完全的表决权,即其对“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之外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3)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了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确认其享有表决权,或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之外,在债权人会议上不得行使表决权。

(4)债务人的担保人。担保人是否享有表决权及行使表决权代表的债权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

(5)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债务人企业的职工和工会可以派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