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买房写的男方女方名,离婚后房子归谁
男方父母买房写的男方女方名,离婚后房子归夫妻双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认定为夫妻***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同财产,应该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具体判断:
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同财产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