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原始法律
法律是一种以合法的现实强制力为后盾的社会控制体系。法律并不是文明社会的特有产物,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与文明社会的法律相比,原始法具有四个特征,即习惯性、简单性、宗教性和多样性。原始法向文明社会法律的转进大体循两条路径:一为自发式,即在社会长期发展的基础上,随着人们心智的日益进步,社会自身逐渐完成由原始法到文明社会法律的转进。一为他发式,即原始民族在先进民族的渗透、融合、同化下,走向文明社会法律。前者一般比较和缓,往往不需要付出很高的社会代价。后者则每每伴随着社会的转型且比较急骤,社会代价相对较高。
参考:/ArticleHtml/Article_229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