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唯品会二审败诉一事,你有何看法?
事件是关于唯品会前员工吴某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20日受供应商南极人杜某星巴克下午茶8杯,2020年2月吴某向上述供应商杜某购买口罩两盒。并且,吴某还将自己的花海仓内购账号借予公司外人员,导致对方利用该账号购买唯品会给自己员工提供的内部折折扣福利商品,属于为特定关系人员谋利。案件一审的时候法院认为,吴某饮用客户赠送的咖啡、通过客户代购口罩等行为,虽然不妥,但是未超出正常人情往来范围,予以理解,并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二审的时候广州中院认为员工内购商品虽然价格优惠,但是商品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不能将其同相应商品的正常价值比较;此外,该案第三方总***通过吴某个人账号购买的商品金额为8262元,达不到严重程度。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完全没有问题,这个判决非常得当,在法律跟实际情况中取得了平衡,而且根据用人单位方唯品会的《员工手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职工仅在礼品价格超过200元时需要上报并交予公司。而向供应商购买口罩为个人行为,由员工自行购买与唯品会无关。也不认定违法。
我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唯品会需向吴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18万元,此结果为终审判决。这个裁定是非常公平的,也彰显了法律保护劳动者。
还有不少网友对此调侃?8杯咖啡、2盒口罩=1份工作?,认为唯品会对此实在是小题大做,也是不无道理的,这样的做法也是让员工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