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拆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强拆房屋可能违反《宪法》、《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刑法》,违规强拆房屋价值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