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主要内容
家庭教育促进法部分内容如下:
一、法律明确家庭教育责任主体。
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子不教,父之过。”这一传统理念今后将上升到法律层面。在法律责任中,除了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法律后果外,还规定:
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作为父母,如果教育不好自己的孩子,将来是要被“追责”的!
二、国家和社会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而且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工会、***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以上规定,为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