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介绍
《中华人民***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于1997年3月20日以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令第63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分总则,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期限、终止和无效,罚则,附则8章46条,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于1997年3月20日以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令第63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分总则,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期限、终止和无效,罚则,附则8章46条,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