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师唱的挖呀挖或涉嫌侵权,律师表示「有了网友打赏收益,涉及商业行为」,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件?
从法律角度来看,版权法是保护作品权益的法律基础,根据版权法的规定,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复制、发行、出租、展示、表演、放映等方式利用作品,否则将构成侵权。在这个事件中,如果黄老师唱的《挖呀挖呀挖》是由其他人创作的并且已经获得了版权保护,那么未经授权或未与著作权人协商的情况下公开表演或复制谋利都会构成侵权。
至于打赏收益涉及商业行为的问题,也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网友打赏只是基于对作品的喜爱,而黄老师并没有进行商业营销或以此作为商业行为,那么可能就不构成商业行为。但如果黄老师明知他的表演已经构成侵权,却在网络上通过发起打赏等行为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那么这就是涉及商业行为的问题了。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任何涉及侵权和商业行为的行为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所以在这个事件中,需要具体了解案件细节,才能做出更准确的法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