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信托产品有什么区别
一:资金的承受主体不同。
二:法律关系不同。
私募基金体现的是投资者委托基金代为投资的关系,资金信托体现的是信托投资关系,私募基金不发生受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当投资者或委托人发生资不抵债时,其债权人可以就委托财产主张权利,而在资金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则因发生了所有权转移,信托人的债权人则不能直接就信托出去的财产主张权利。
三:契约关系不同。
私募基金通过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投资者应一视同仁,而资金信托则通过合同来联系当事人双方的关系,需与每一位委托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委托期限、相关费用,盈亏责任等。
四:业务监管部门不同。
私募基金将来应根据其业务分由中国证监会或有关实业投资部门监管,资金信托业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因此朱少平认为,针对私募基金立法非常必要。
信托投资的主要类型有贷款业务,股权投资业务,权益转让业务,财产信托业务和嵌套业务,风控措施普遍是抵押和股权质押,截止到目前,国内的信托产品都是刚性兑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