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立法的前提条件

卫生立法的前提条件是医学的存在和发展。

一、卫生立法概念

卫生立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保障人体健康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所调整的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卫生法律关系。

二、卫生立法基本特征

(1)卫生法立法宗旨是保护公民人体健康。

我国卫生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民身体健康及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卫生秩序,规范人们卫生行为。

(2)卫生法具有诸法合体、多种调节手段并用的特殊形态。

往往在卫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3)卫生法中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紧密结合。

卫生法的具体条款往往以医学内容为主干,即用立法的形式来确认和强调卫生行为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等内容,这属于技术规范的部分。

三、卫生立法渊源

卫生法的渊源,亦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来源于哪些法,其表现形式及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卫生立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卫生保护原则

卫生保护是实现人的健康权利的保证,也是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础。卫生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2.预防为主原则

卫生法实行预防为主原则,首先是由卫生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次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每个社会成员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

4.患者自主原则

保护患者权利的观念是卫生法的基础,而患者的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所谓患者自主原则,是指患者经过深思熟虑就有关自己疾病的医疗问题做出合理的理智的并表示负责的自我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