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安全的模拟法庭剧本

一次学法普法活动——模拟法庭的实践与思考

课题组成员:高二(4)班:汪 芳、王兆武、鲍孝兰、刘 杰等12人

组 长:汪 芳

课题策划:程根苟 胡志飞

指导教师: 程 鸣

一、课题提出背景

2004年5月份是普法宣传月,为了加强我们中小学生的法律和安全意识,为了能够利用法律手段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全国各地都举办了各种各样的活动来宣传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少之又少,自然而然对我们国家的法律了解很浅。能够接触到的一些律常识也仅仅来源于书本之上,如皮毛一般。

学校师生的安全问题是我国全社会特别是我们学生关心的重大问题。但是事实上每年我们国家死于安全事故的学生却是数量惊人。因此,作为一个法制国家的公民,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法律法规是我们不可推辞的义务,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也就成为我们应该有的权利。

在这次普法活动中,我们学校积极响应,演出了“模拟法庭”节目,这次演出不仅使我们了解到法庭审判过程,更是提高了我们的法律意识,让我们懂得了要知法,守法和用法的重要性。

二、课题研究过程

(1)研究时间 : 2004年3月——5月

(2)研究地点 : 歙县第二中学

(3)研究经过 : 从2004年3月开始,我们通过学法普法活动的亲身实践,所见、所闻、所感很多。为了展示我们的研究性学习成果,我们争取到了在学校“红五月”文艺汇报演出“模拟法庭”节目的机会。

①接受任务

“红五月”文艺汇报演出,“模拟法庭”节目要演出的消息很早就在整个校园里传开了。这类节目,可以说在二中历史上是第一次。我们每个班的同学都不敢有丝毫的怠慢,都是在静静地等待佳音,都希望能够在舞台上展示出自己的研究成果,更希望自己能够做一回法官或是律师之类的。也许是我们班的同学比其他班多了一份激情与希望,最终,我们班一举接下了这个光荣任务。排演节目自然少不了演员。由于这次节目在我们学校是史无前例的,因此很受大家的欢迎。同学们都主动报名参加,结果名额爆满,不得不“择优录取”,最终定为12人。

②案例背景简介

这次“模拟法庭”演出的是民事诉讼案件:原告母女二人控告王三因交通事故要求赔偿一案。经过如下:2003年3月12日,王三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皖P—24567从绩溪开往屯溪方向的路上,在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时将路边骑自行车的李四撞倒,造成李四的当场死亡。为此,原告方母女二人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法庭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被告方作出判决并要求被告方赔偿原告方相关费用。

③分配角色

一个好的演员要想在舞台上尽情地展现出自己的才华,也必须要有一个适合他自身性格的角色,真可谓万事具备,只欠东风了,像我们这些小演员,都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因此对分配角色的问题也更为关心,生怕不适合自己,幸好由县司法局的同志帮助我们解决了这一难题。经过一番反复考虑,精心挑选,最终也就确定了角色。本次出演模拟法庭的***有12个角色,分别是:四法官(一位审判长、二位审判员、一位书记员)、二原告、一被告、三证人以及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即律师)。

④排练过程:

俗话说得好:“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几天排练下来,我们深刻体会到了这句话的道理,我们虽然是高中学生,但是对演节目就如看天书一般。平时从电视中看到那些演员们演得那么逼真,而我们自己来演似乎就不容易了。不过“初生牛犊不畏虎“,对于我们这些 “小演员”来说,任何事都不会惧怕的。没有排演的经验,有指导老师和司法局同志的亲临指导和帮助;排练时没有观众的观看,有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反复地排练,也就成了我们唯一可行的办法,自然而然验证了熟能生巧那句话。几经排练,这场演出终于可以拿出台面了,是学生还是演员似乎已经不知道了。现在回想起来,这场演出也甚为精彩。排演结束了,我们对法庭审判民事案件的程序也略知一二:宣布开庭——宣读法庭秩序——双方陈诉证词——举证、质证——双方律师辩护——审判员和议——宣读审判书。

⑤最后的演出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经过几天的艰苦奋战,终于等到演出的那一刻,面对着一千八百多名观众,那种紧张的心情油然而生,嘴上说不紧张,但心里压力却很大。不过,自从上场的那一刻起,紧张被必胜的信念给战胜了。当时我们十二名演员都很投入。我们懂得:一名好的演员是能够与观众打成一片的,但对我们这些未曾见过世面的学生来说,能够最后赢得观众的掌声是我们最大的期望。长达1小时的节目在观众的掌声中结束了。正如我们所期盼的那样,掌声是我们最后的战利品,旁观的群众对我们有一句夸奖:“学生学什么像什么”,这更使我们感到自豪。演出虽然结束了,但我们的心却永远都会保留着那一刻。

(演出经过参见附件光盘)

三、课题研究结果

这次汇报演出,给全校老师和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给我们自己留下了深刻的思考。

(一) 中学生缺乏实践,应多接触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现在的中小学生都如“小皇帝”一般被宠着、惯着,一味地沉静“世外桃源”,造成与社会脱节的现象,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我们每一个中小学生都会走上社会,现在,我们应该主动地去了解社会,认识社会,接触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尤其对我们这些即将面临高考的高中生来说,应该做好两种准备,即使考不中,也能够更早地在社会上有一个立足之地,我们不应该只抱着书本,应该走出去,多接触我们的社会,多参加社会实践。

(二)中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应该自觉学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

从这次演出可以看出,我们绝大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这种现象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从大的方面说,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正在日益完善,为了适应这种大趋势,我们个人的法律意识也应该不断增强。从小的方面来说,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可见,学习法律对我们学生是有很大益处的。知法、守法和护法应成为我们不可推辞的义务。

(三)不少中学生安全意识缺乏,应该自觉增强安全意识。

这次“模拟法庭”审判的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案件中原告的丈夫死于车祸,虽然只是一个剧本,但现实生活中,死于交通事故的人也为数不少,其中中小学生占了很大的比例。中学生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未满18周岁驾驶机动车辆等现象也是随处可见的。我们应该懂得这样一个最基本的道理: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是我们的头等大事。无论是谁,都应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珍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

总而言之,通过这次研究法律专题的研究性学习,我们认识到应该“把自身的一切和法律时时刻刻结合在一起!”

教师点评:

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对广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们坚持“重在参与,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提高青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为目的,开展了普法教育活动。

这次“模拟法庭”的排练和演出,不仅是这十二个同学对法律实践活动的一次深刻体验,而且也是一次生动活泼形式新颖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它既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又增强了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通过“模拟法庭”,实现青少年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形成健康的人生,健全的人格,全面的发展,使广大青年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一个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高潮。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搞得非常必要,它对于提高我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素质以及法律意识必将起到很重要作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大善事。我们今后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通过各种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他们积极参与,使普法活动不走过场。

这份研究性学习案例,文字叙述朴实无华,简明扼要。尽管显得很粗糙,但是由于它真实记录了我校学法普法活动的过程,值得一读。所以,我们还是非常乐意的地把它推荐给上级部门参加有关研究性学习优秀案例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