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怎么缴费

社会公众收到法院开具的《诉讼费缴款通知书》后,可通过统一公***支付平台,线上线下办理法院诉讼费缴纳业务。当事人通过登录电子法院或扫描法院开具的诉讼费缴纳通知书上的二维码,可以进行缴费操作,有网银、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供选择,切实便利当事人缴费。完成案款缴纳后,当事人还能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现场开具诉讼费专用票据,切实减轻奔波诉累,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缴费步骤;1.打开法院诉讼服务网,凭当事人身份证信息实名注册账号。2.登录账号,点击左上角的“网上立案”,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立案法院、案件类别(民事或行政)、申请类型(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等立案信息,然后上传诉讼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3.提交成功后,法院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的立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当事人登录账号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当事人可通过网银、支付宝或微信缴纳诉讼费,完成缴费立案。

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