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公司当挂名股东和法人,但是现在已经离职,公司却不愿意给我办理变更,我需要怎么办?

当事人既然是法人,只需要拿上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工商注册部门去进行注销就行了,在这之前可以告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说要去注销了,如果不给办手续,注销后一切后果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负。

法律分析

当事人是公司法人,公司不跟当事人解除的,那么还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时候当事人可以给公司发出通知,要求限期办理,而且在此期间,还要补偿当事人,否则当事人可以直接拿着身份证,去补办营业执照等信息,或者直接申请注销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由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济性质的,需提交有关部门资产归属的认定文件,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需提交新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行业管理部门专项审批的,需提交批准文件;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证明;变更名称的,须提交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企业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企业章程修正案;营业执照正、副本;其他文件、证件;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变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