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药品管理罪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2019年修订药品管理法时,主要按照药品功效,重新调整假劣药范围,不再保留按假劣药论处的概念。将原来的假药、劣药和按假药、劣药论所列15种情形,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列为假药,***四种;二是列为劣药,***七种;三是将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单独规定,相应规定法律责任。本条将按假药论处中“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等严重违反药品监管秩序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或者意图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欺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损害药品监管秩序,影响其他申请单位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