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求正义

法律价值包括有自由、正义、秩序法律,只是一个工具,法本无情,它维护的是秩序强调是法的秩序价值。忽视了法的其他价值。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考的:法的价值含义,种类,冲突的场合及解决时寻求的原则。

1.法的价值的含义:简单的说,法的价值是指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有那些为人所重视,珍视的现状、属性、和作用。具体地说,法的价值包括以下意义

(1)体现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法律无论其内容抑或是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这是法的价值概念存在的基础。

(2)法的价值拥有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所重视、珍视的部分——法的价值它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

(3)法的价值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其研究不以现行的实在法为限,他还必须采用价值分析、价值判断的方法,来追寻什么样的法律才是人的需要的这一问题。、 2.法的种类: 包括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等。

3.法的价值冲突:可以理解为法的某种价值的得到体现时,可能对其它价值产生抵牾的现象。如保证正义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就必须牺牲效率为代价,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舍一择一”的局面。

从主体而言,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

(1)个体之间法的价值冲突

(2) ***同体之间发生价值冲突

(3)个体与***同体之间发生法的价值冲突,典型的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出现的矛盾。

4. 法的价值冲是突难以避免的,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可采纳的原则有(1)价值位阶原则,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先于在后的价值。位阶顺序是自由-正义-秩序--(2)个案平衡原则,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3)比例原则,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亦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5.法的价值冲突情形过于复杂,其相关原则、依据及处理规则还有待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