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的“采生折割”,又有多少年轻的父母真的了解过?

在这个世界上,最穷的爸爸妈妈也许是丢了孩子的爸爸妈妈吧?因为他们丢了他们的心头肉,没了自己的小千金和小公子。虽然现在不少孩子都被自己的爸爸妈妈亦或是爷爷奶奶天天“扔在手心里”,可依然有不少孩子遗失了。

很多情况是因为孩子当时的监护人粗心大意造成的,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孩子被找回来的可能性相对于来说比较大。可要是遭遇了“采生折割”那就麻烦了,不但很难找到孩子而且有幸找到的话孩子很有可能已经被摧残了。

五百多年前明朝开国时,曾经颁布的《大明律》里,其中一条罪就要被定以要“凌迟”处理,而且不得轻易更改。有意思的是作为明代替代者,清朝的历代帝王不但从未修订这条法律而且还加以保持,甚至一旦犯上,哪怕遇上大赦天下,也是根本别想求到赦免,而这一重罪就是――采生折割罪。

什么是“采生折割”罪呢?

这其实是中国古代各种拐卖虐待儿童罪行里,最为残忍到丧失人性的一类:诱拐发育期的儿童,然后将儿童的手脚肢体斩断,再假装残障儿骗取钱财。这个罪行在中国历朝历代,都是必杀的大罪,并不是大明王朝首创。

只是到了《大明律》里,这一刑罚得到了加重罢了,更是以极为严厉的方式进行打击: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罪犯家中的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亦流放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

这也就意味着,犯下如此恶行的罪犯,不但自己要被处以的“凌迟”酷刑,他的家产更要没收赔付受害者家属。罪犯的家属哪怕不知情,也逃不过株连处罚,没收家产不说还要流放两千里。至于参与虐童的从犯,死罪更不可免,最轻也是杀头。

可惜在这个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今天,我们仍能在城市的某些角落看到一些身体异常畸形的可怜人,他们是真的残疾人吗?没有多少人知道,如果他们只是正常人假扮的,那还好只是他们的路走歪了而已。要是真的可怜人,那他可得承受多少痛苦。如果是“采生折割”造成的,那他可真就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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