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孙有继承叔公遗产的法律

法律主观:

在《民法典》生效之后,侄子可以继承叔叔的财产,但需要基于代位继承,前提是作为叔叔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叔叔的兄弟也就是侄子的父亲先于叔叔去世,那么侄子可以基于代位继承取得遗产。这一制度属于《民法典》中新增的有关于代位继承的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侄子如果想继承叔叔的遗产,实质前提除了侄子的父亲需要先于叔叔死亡,还包含侄子的父亲本身能够继承遗产,也就是说需要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无法继承或者放弃继承,才能轮到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叔叔的兄弟姐妹进行继承,侄子才能够代位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